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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:关于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及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

2017-07-03 10:20   发布人:迅达物流

  

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公      告
2017年第25号

 

 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,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,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,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,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全部章节商品。

  二、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。

  三、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。

 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关总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6月28日

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公      告
2017年第26号

 

  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,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,现就中转确认书提交事宜公告如下:

  自2017年7月10日起,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,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(以下简称“进口人”)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,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,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,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。

  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,进口人仍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。

  特此公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关总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6月28日